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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刑辩律师 王青山

来源:温州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辩律师 王青山律师 温州知名律师 温州著名律师    时间:2010/7/19 20:43:32    浏览:7281  次
王青山律师:北京大成(温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刑事部主任。 系政协委员,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。

    王青山律师:北京大成(温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刑事部主任。

  系政协委员,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,浙江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,盈科全国商业犯罪及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,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,温州民进青工委委员。王青山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,曾获”参政议政先进个人”,“鹿城区诚信执业先进个人”,在“2014刑事辩护高峰会”,获“优秀刑事辩护律师”。

   社会兼职: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政协委员、鹿城区检察院特约人员、鹿城区党外人士智库成员、鹿城区委党外特约信息员、鹿城区网络文化协会副会长,鹿城区网联会副会长、温州市网联会理事、温州市龙湾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、温州民进文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 。

  公益活动:温州草根新闻、703804网、桥头菇溪论坛等自媒体法律顾问。法律在线、华律网、金牌律师网、天平法律网、温州晚报、温州都市报等媒体法律嘉宾。


部分案例:


【部分撤案、不起诉、免于起诉案例】:1、(罗某抢劫罪):罗某两名同案犯及罗某本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罗某参与抢劫,在本人介入本案之后,罗某向本人陈述系三年之前的案件,抢劫当天没在案发现场,之前之所以供述参与,是因为侦查机关有殴打行为所致,其他两名同案犯为何供述他有参与抢劫,他也未知。后经过艰苦取证,找寻到四名证人,证明案发当天,罗某没在温州。检察院最后认定证据存疑,罗某在被关押半年之后,免予起诉。2、(林某滥用职权罪上诉案):林某因滥用职权一案,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二审期间委托本人参与本案。经过对证据材料的仔细研究,发现一审法院对林某犯罪事实的认定确有错误。后二审法院采纳本人的全部辩护意见,对林某免于刑事处罚,林某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,予以释放,恢复工作。3、(王某诈骗罪):4、(林某故意毁坏财物罪):两案公安机关采纳本人意见,认定证据不足,最后撤案处理。


【部分重罪判缓刑、被妥协案例】:5、张某故意伤害罪(致人死亡):本案经过一审、二审,在被告人不认罪,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任何经济损失,没有取得死者家属谅解的情况下,二审改判缓刑。6、(吴某贪污罪):吴某被指控为贪污罪,在关押半年之后开庭审理。经过一天的庭审,控方对吴某的量刑建议为5-6年,本人向合议庭提出,吴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贪污罪。在开庭后的第二天,吴某马上被取保候审,至案件结束,都没被关押。7、(郑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);8、(林某组织卖淫罪);9、(伍某放火罪)等,从法官对案件的视点出发,从罪轻方面进行辩护,重罪被判缓刑。


【部分被妥协案例】:10、(李某盗窃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);11、(毛某损害商业信誉罪);12、(张某拒不执行判决罪);11、(潘某强奸罪)等,本人都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,但因为某些原因,辩护意见全部或部分都没有被采纳,但判决结果为缓刑或关多少判多少。


联系电话:13957789915,地址: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,同人恒久大厦21楼(温州中级法院正对面)

温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王青山,咨询电话:13957789915  QQ:7196180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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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 事 控 告 状 控告人:孙珠球,男,汉族,53岁,永嘉县巽宅镇岭东村脑公头自然村人,联系电话:18788287229。被控告人:章益芬,男,汉族,56岁,永嘉县巽宅镇岭东村村委会主任。控告事项1、请依法从重、从快、从严追究被控告人章益芬伪造居民身份证罪、诈骗罪、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。2、请依法责令被控告人章益芬退还控告人林木款共计几十万元,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。事实与理由控告人系永嘉县巽宅镇岭东村脑公头自然村村民。控告人依法享有该村的山林承包权。其中控告人孙珠球拥有承包林11.5亩【林权证:永林证字(2007)第0701037号、第0701060号】,2012年上半年,被控告人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,伪造山林承包协议等审批材料,并滥用村主任职权,盖章确认,欺骗林业部门,骗取林业采伐许可证。后私自非法“承包”给他人,砍伐林木1万多株,非法获利几十万元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,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、诈骗罪、滥用职权罪,具体事实如下:一、伪造居民身份证罪2012年上半年,为私自将控告人孙珠球承包林的林木砍伐牟利。被控告人章益芬利用身为村主任的职务便利,将控告人的照片和身份证号提供给一网站,并利用该网站伪造了孙珠球的身份证件。二、诈骗罪、滥用职权罪1、虚构事实,伪造审批材料自2007年,控告人取得林权证后,被控告人一直未将改证发放到控告人孙球珠手中,而是占为已有,被控告人伪造孙珠球的身份证件后,2012年上半年,与几名叫“小飞”、“潘三豹”的人伪造了控告人的山林承包协议书等相关材料。2、滥用职权,私自盖章后被控告人章益芬利用身为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,滥用村主任的职权,在伪造的审批文件上盖章确认,并依此伪造的材料向永嘉县林业部门申请山林采伐许可证。3、骗取巨额林木款,并占为已有2012年5月17日,永嘉县林业部门在未仔细核实相关审批材料的情况下,违规颁发了林业采伐许可证。控告人的山林中共计壹万多株松树等林木,被控告人章益芬从“小飞”、“潘三豹”处非法获取林木款几十万元。另外,被控告人章益芬伙同“小飞”、“潘三豹”等人将控告人的承包林私自挖掘,建成林业基地,并以此骗取林业补助款上百万元。三、控告人得知此事后查实的事情和相关证明材料1、2012年9月份,控告人得知此事后,依法向永嘉县林业局、森林公安等部门信访。永嘉县林业局一工作人员称,该林业采伐许可证确实2012年5月17日颁发的,但是林业部门只负责形式审查,审批材料是伪造他们不管。至于章益芬骗取了控告人的林款不是他们管辖的范围,要求控告人到公安部门去控告。2、控告人向被控告人章益芬询问,章益芬称,因为孙珠球不在家,所以他的身份证是他去网上伪造的。但当事人怀疑章益芬系岭东村村委会主任,与当地派出所有共同伪造了当事人身份证,所以去派出所报案时派出所不予立案。3、后控告人找被控告人协商,被控告人同意私了。但章益芬称只以一新亩山林600元的价格给控告人。根据当前价格,控告人一亩山林“判出”的价格至少在1万元以上,控告人共计11.5亩,山林内林木“判出”价格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。被控告人在东窗事发后,侵吞林木款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。四、恳请公安部门依法彻查相关事实1、依法向永嘉县林部门取证,调取章益芬伪造孙珠球身份证件、伪造林业采伐许可审批材料。2、依法向承包人“小飞”、“潘三豹”询问,查实其如何伙同章益芬伪造村民将承包林对外承包的协议书等材料。3、依法查实章益芬私自将控告人承包林内林木私自采伐、出售的价款(至少贰拾万元以上)并查明该钱款的下落。综上所述,控告人认为,被控告人非法占有为目的,伪造居民身份证明,伪造村民山林承包协议书,并骗取永嘉县林业部门的山林采伐许可。将控告人的林木私自砍伐、出售,非法牟利达几十万元,依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、诈骗罪。现特此控告,恳请贵部门依法查明事实,支持控告人的控告事项为感。此致永嘉县公安局控告人:孙珠球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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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 事 控 告 状 控告人:孙珠球,男,汉族,53岁,永嘉县巽宅镇岭东村脑公头自然村人,联系电话:18788287229。被控告人:章益芬,男,汉族,56岁,永嘉县巽宅镇岭东村村委会主任。控告事项1、请依法从重、从快、从严追究被控告人章益芬伪造居民身份证罪、诈骗罪、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。2、请依法责令被控告人章益芬退还控告人林木款共计几十万元,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。事实与理由控告人系永嘉县巽宅镇岭东村脑公头自然村村民。控告人依法享有该村的山林承包权。其中控告人孙珠球拥有承包林11.5亩【林权证:永林证字(2007)第0701037号、第0701060号】,2012年上半年,被控告人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,伪造山林承包协议等审批材料,并滥用村主任职权,盖章确认,欺骗林业部门,骗取林业采伐许可证。后私自非法“承包”给他人,砍伐林木1万多株,非法获利几十万元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,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、诈骗罪、滥用职权罪,具体事实如下:一、伪造居民身份证罪2012年上半年,为私自将控告人孙珠球承包林的林木砍伐牟利。被控告人章益芬利用身为村主任的职务便利,将控告人的照片和身份证号提供给一网站,并利用该网站伪造了孙珠球的身份证件。二、诈骗罪、滥用职权罪1、虚构事实,伪造审批材料自2007年,控告人取得林权证后,被控告人一直未将改证发放到控告人孙球珠手中,而是占为已有,被控告人伪造孙珠球的身份证件后,2012年上半年,与几名叫“小飞”、“潘三豹”的人伪造了控告人的山林承包协议书等相关材料。2、滥用职权,私自盖章后被控告人章益芬利用身为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,滥用村主任的职权,在伪造的审批文件上盖章确认,并依此伪造的材料向永嘉县林业部门申请山林采伐许可证。3、骗取巨额林木款,并占为已有2012年5月17日,永嘉县林业部门在未仔细核实相关审批材料的情况下,违规颁发了林业采伐许可证。控告人的山林中共计壹万多株松树等林木,被控告人章益芬从“小飞”、“潘三豹”处非法获取林木款几十万元。另外,被控告人章益芬伙同“小飞”、“潘三豹”等人将控告人的承包林私自挖掘,建成林业基地,并以此骗取林业补助款上百万元。三、控告人得知此事后查实的事情和相关证明材料1、2012年9月份,控告人得知此事后,依法向永嘉县林业局、森林公安等部门信访。永嘉县林业局一工作人员称,该林业采伐许可证确实2012年5月17日颁发的,但是林业部门只负责形式审查,审批材料是伪造他们不管。至于章益芬骗取了控告人的林款不是他们管辖的范围,要求控告人到公安部门去控告。2、控告人向被控告人章益芬询问,章益芬称,因为孙珠球不在家,所以他的身份证是他去网上伪造的。但当事人怀疑章益芬系岭东村村委会主任,与当地派出所有共同伪造了当事人身份证,所以去派出所报案时派出所不予立案。3、后控告人找被控告人协商,被控告人同意私了。但章益芬称只以一新亩山林600元的价格给控告人。根据当前价格,控告人一亩山林“判出”的价格至少在1万元以上,控告人共计11.5亩,山林内林木“判出”价格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。被控告人在东窗事发后,侵吞林木款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。四、恳请公安部门依法彻查相关事实1、依法向永嘉县林部门取证,调取章益芬伪造孙珠球身份证件、伪造林业采伐许可审批材料。2、依法向承包人“小飞”、“潘三豹”询问,查实其如何伙同章益芬伪造村民将承包林对外承包的协议书等材料。3、依法查实章益芬私自将控告人承包林内林木私自采伐、出售的价款(至少贰拾万元以上)并查明该钱款的下落。综上所述,控告人认为,被控告人非法占有为目的,伪造居民身份证明,伪造村民山林承包协议书,并骗取永嘉县林业部门的山林采伐许可。将控告人的林木私自砍伐、出售,非法牟利达几十万元,依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、诈骗罪。现特此控告,恳请贵部门依法查明事实,支持控告人的控告事项为感。此致永嘉县公安局控告人:孙珠球二O一三年五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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