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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邮购毒品来贩卖 买家卖家皆获刑

来源:温州刑事辩护网    时间:2013/7/25 10:30:56    浏览:1221  次
 卖家通过快递的方式把毒品邮寄给买家,取货时被当场查获。7月23日,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,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10000元;判处朱某、李某各有期徒刑4年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         对于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朱某、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被告人龚某处购得甲基苯丙胺49.7950克和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混合物9.7142克,准备在广安进行贩卖的行为,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,应当依法予以惩处。被告人朱某、李某购买毒品准备用于贩卖,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的未遂,可以比照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据此,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和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。 

  据了解,今年1月中旬,被告人朱某、李某为搞点过节费,商量一起从在广东龚某处购买毒品“冰毒”50克、“麻古”50颗到四川广安用于贩卖,并将用于购买毒品冰毒、麻古的首付款5000元通过“卡卡转账”的方式打给了龚某。龚某于1月27日20时许在广东惠州通过顺丰快递公司以快递的方式将毒品“冰毒”、“麻古”寄往广安。1月29日13时许,被告人朱某、李某前往广安市广安区顺丰快递营业处取回装有毒品冰毒、麻古的包裹时,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。经鉴定,“冰毒”重量为49.7950克,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,“麻古”重为9.7142克,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成分。

  
温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王青山,咨询电话:13957789915  QQ:7196180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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