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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良继父酒后奸淫年幼继女获刑七年半

来源:温州律师 温州刑事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 温州刑辩律师 王青山律师 温州知名律师 温州著名律师    时间:2012/7/19 20:13:28    浏览:11929  次
道理败坏、伦理丧失的的刘某某,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继女,日前,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,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
道理败坏、伦理丧失的的刘某某,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继女,日前,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,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三年。

  被害人刘某跟随母亲同被告人刘某某一起生活。2011年6月24日21时许,被告人刘某某从本村一人家吃完酒后回家,利用带继女刘某睡觉的机会,对刘某实施强奸;2011年7月的一天19时许,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刘某母亲加班的机会,在工厂宿舍内将刘某强奸;2012年1月5日14时许,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刘某母亲外出打牌的机会,在家对刘某实施了强奸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某违背幼女意志,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,其所侵害的对象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对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。为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,依法打击犯罪行为,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温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王青山,咨询电话:13957789915  QQ:7196180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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