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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院起诉刘某组织卖淫罪,庭审时,律师主要提出以下几点辩护观点:1、定组织卖淫罪证据不足(辩护阶段,对此观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)。2、卖淫女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。3、在犯罪构成上与组织卖淫罪不符合。4、本案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。最后法院采纳律师的意见,改变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,判处一年,缓刑二年。
发布时间:[2011/7/23] 访问量:4907
 
温州刑事律师王青山